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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千诺代理记账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年报如何

发布日期:2019-07-17

今天小编为大家来为大家讲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年报如何补救?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的年报的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已被工商部门标记为异常状态。如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状态,须补报年报并公示。补报后,须向所在地的区工商分局提出移出申请。接下来威海千诺代理记账来告诉您如果未及时年报该如何进行补救。
    根据工商局等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未年报市场主体将成为失信当事人,其失信信息将共享到多个部门,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融资授信等多个领域对其进行联合惩戒,采取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荣誉申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等联合惩戒措施,未年报市场主体将尝试到“寸步难行”的滋味。

    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  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